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第五章基础讲义:第10节

2014-04-28 14:51:37 字体放大:  

第十节 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5%

是指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行为。

1.征税范围:7项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自然资源使用权)

提示:

(1)2013年8月1日起,转让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按照“研发和技术服务”缴纳增值税;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转让商标权,按照“文化创意服务”缴纳增值税。

(2)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租赁业”征税范围。

2.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

3.转让在建项目

(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但尚未进入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

(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营业税。

二、纳税人

1.转让无形资产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单位或个人。

2.凡转让无形资产的接收单位在境内,无论转让者是境内或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均负有纳税义务。因此,向我国境内转让无形资产的境外机构或个人也是营业税的纳税人。

三、计税依据

(一)一般规定:转让无形资产取得的价款和价外收入。

(二)转让土地使用权:

1.单位和个人转售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

2.单位和个人转让抵债所得的土地使用权,余额计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2010年3月某企业购置土地90000平万米,价款18000万元,缴纳契税及其他费用共计546万元,该企业将全部土地“三通一平”后转让18000平方米,取得销售收入7200万元,将3000平万米的土地赠送给关系单位。2010年3月该企业上述业务应纳营业税( )万元。

A.180.00

B.198.30

C.210.00

D.360.0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单位和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应纳营业税=[7200÷18000×(18000+3000)-18000÷90000×(18000+3000)]×5%=210(万元)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纳税地点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所在地申报纳税;转让其他无形资产,在其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申报纳税。

五、税收优惠

1.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免征营业税。这里的农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2.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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