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申报和缴纳

2012-08-10 15:32:1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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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和缴纳

一、源泉扣缴

1.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时,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些项目是: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包括10项,只有个体工商户的所得不包括在内)

2.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3.法律责任: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代扣代缴税款的手续费(2%)。

二、自行申报纳税

1.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必须自行向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如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况。

2.申报纳税地点:一般为收入来源地的税务机关。但是,纳税人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从境外取得所得的,应向境内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在中国境内几地工作的临时来华人员,应以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日期为准,在某一地区达到申报纳税日期的,

即在该地申报纳税。

纳税人要求变更申报纳税地点的,须经原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申报纳税期限:除特殊情况外,纳税人应在取得应纳税所得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所得并缴纳税款。

对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账册不健全的,由税务机关按规定自行确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年终一次性取得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的,自取得收入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其来源于境外的应纳税所得,在境外以纳税年度计算缴纳所得税的,应在所得来源国的纳税年度终了、结清税款后的30日内申报;在取得境外所得时结清税款的,或者在境外按所得来源国税法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在次年1月1日起30日内申报。

4.申报纳税方式: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纳税方式主要有3种,即由本人直接申报纳税,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纳税,以及采用邮寄方式在规定的申报期内申报纳税。

三、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调整)

四、对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五、医疗机构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典型例题1】(2011年单选题)

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纳税地点是()。

A.收入来源地

B.税务局指定地点

C.纳税人户籍所在地

D.纳税人选择并固定一地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个人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应税所得的,可选择并固定在一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典型例题2】(2011年多选题)

下列关于个人所得税的说法中,符合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有()。

A.核定征收仅适用于应设置账簿但未设置账簿的个人独资企业

B.实行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不能享受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C.个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股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D.无论账册是否健全,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在取得收入次月3日内申报预缴个人所得税

E.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款的,应由扣缴义务人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并对扣缴义务人处以应扣未扣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选项A,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2)企业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3)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法规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选项D,对于账册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的税款实行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人在次月15日内申报预缴,年度终了后3个月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对账册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其生产、经营所得的应纳税款,由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自行确定征收方式;选项E,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50%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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