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方法:
(一)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注:从2011年9月1日由2000调整至3500,下同)
(二)减除费用的具体规定
1.附加减除费用适用的范围和标准(仅对工资薪金税目适用)
(1)附加减除费用的范围:
A.在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人员;
B.应聘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中工作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外籍专家;
C.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任职或受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
D.包括华侨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E.财政部确定的其他人员
(2)附加减除费用标准。每月工资、薪金所得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1300元,共计4800元。
(3)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月工资薪金收入-3500元-1300元
2.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
在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驻华机构工作的中方人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凡是由雇佣单位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的,只由雇佣单位在支付工资、薪金时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派遣单位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再减除费用,以支付金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应持两处支付单位提供的原始明细工资、薪金单(书)和完税凭证原件,选择并固定到一地税务机关申报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汇算清缴其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可以提供有效合同或有关凭证,能够证明其工资、薪金所得的一部分按有关规定上交派遣(介绍)单位的,可以扣除其实际上交的部分,按其余额计征个人所得税。
【典型例题2】王某为一外商投资企业雇佣的中方人员,假定2011年5月,该外商投资企业支付给王某的薪金为7200元,同月,王某还收到其所在的派遣单位发给的工资1900元。请问:该外商投资企业、派遣单位应如何扣缴个人所得税?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
『正确答案』
(1)外商投资企业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2000)×20%-375=665(元)
(2)派遣单位应为王某扣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扣缴税额=每月收入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900×10%-25=165(元)
(3)王某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20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7200+1900-2000)×20%-375=1045因此,在王某到某税务机关申报时,还应补缴个税为215元(1045-665-165)。
3.境内、境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
能够提供证明文件:属于分别来源于境内、境外的所得,应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税额。
不能够提供证明文件:任职、受雇、履约在境内的,为境内所得,任职、受雇、履约在境外的,为境外所得。
4.特定行业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的计税问题。
根据税法规定,对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按月预缴,年度终了后30日内,合计其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再按12个月平均并计算实际应纳的税款,多退少补。其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全年工资、薪金收入÷12-费用扣除标准)×税率-速算扣除数]×12
远洋运输船员用于集体用餐的伙食费补贴不计入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同时可以适用附加减除的标准。
5.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的扣除标准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征税。
(三)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1.一般计算方法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或=(每月收入额-3500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3】假定某纳税人2011年12月工资8200元,该纳税人不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计算其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8200-3500=4700(元)
(2)应纳税额=4700×20%-555=385(元)
注意:另一种算法:应纳税额=1500×3%+(4500-1500)×10%+(4700-4500)×20%=385(超额累进税率原理计算)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个人所得税额的计算
将纳税人的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然后再计算应纳税额,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处理:
(1)雇主全额为雇员负担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1-税率)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注:①中的税率,用"不含税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后的余额查表中不含税率级距对应的税率,②中的税率,正常方法下的税率。
【典型例题4】境内某公司代其雇员(中国居民)缴纳个人所得税。2011年10月支付陈某的不含税工资为8200元人民币。计算该公司为陈某代付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代付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8200-3500-555)÷(1-20%)=5181.25(元)
应代付的个人所得税=5181.25×20%-555=481.25(元)
(2)雇主为其雇员负担部分税款。
分为定额负担和定率负担税款两种情形。
第一种:雇主为其雇员定额负担部分税款的,应将雇员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换算成应纳税所得额后,计算单位应当代扣代缴的税款。
①应纳税所得额=雇员所得的工资+雇主代雇员负担的税款-费用扣除标准
②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雇主为其雇员定率负担部分税款,是指雇主为雇员负担一定比例的工资应纳的税款或负担一定比例的实际应纳税款。
应纳税所得额=(未含雇主负担的税款的收入额-费用扣除标准-速算扣除数×负担比例)÷(1-税率×负担比例)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典型例题5】某外商投资企业雇员(外国居民)某月工资收入8200元,雇主负担其工资所得30%部分的税款。计算该纳税人当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应纳税所得额=(8200-4800-105×30%)÷(1-10%×30%)=3472.68(元)
(2)应缴纳个人所得税=3472.68×10%-105=242.27(元)
3.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以上是: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应纳税额的计算,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