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

2012-08-10 16:15:05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新五旧三

销售新房及建筑物(主要针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而言)(房二地税利)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如契税)(地)

2)房地产开发成本(房)

3)房地产开发费用(房)

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注意:①超过利息上浮幅度的部分不允许扣除;②对于超过贷款期限的利息部分和加罚的利息不允许扣除。注意罚息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

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

5)财政部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利)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扣除

销售旧房及建筑物(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房地税)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地)

2)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房)

3)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税)

以上是: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