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房产税

2012-08-10 16:29:2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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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

考情分析

◆本章近三年试题分数分布

◆本章主要内容:

本章共五节

本章要点:纳税人、税率、计税依据、税额计算、减免税优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本章变化内容:

新2009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

第一部分:重点内容精讲

1.房产税纳税人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2009年1月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国人经营的房产,也应纳房产税。

2.房产税税额计算,包括房产税计税依据和税率

(1)地上建筑物

(2)地下建筑物

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比例)×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出租的地下建筑(与地上房屋相连),按照出租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3)投资联营房产

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被投资方缴);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应根据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算缴纳房产税。

(4)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

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其中自营的,依照房产原值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征,没有房产原值或不能将共有住房划分开的,由房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参照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计征。

3.房产税减免税优惠

4.房产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以上是:2012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复习指导:房产税,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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