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为考生搜集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8节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8节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外国来的收入中国收不收税,如果收,存在在外国已经缴纳过的问题(重复缴税),我国政府允许抵扣在外国已经缴纳的税款,但不是交多少抵多少,怎么抵那?简单的思路是:在国外赚的所得(税前的)假如该所得是在中国赚的按中国税法的规定应该缴纳多少税(抵免限额),然后看国外缴纳了多少,然后进行比较,多不退少要补。由此看出在上述思考过程中需要计算一下几个问题:
1.抵免限额:
2.纳税人已缴收入来源国所得税额,也就是实缴税额。
计算完了这两个问题后按我们刚刚讲过的思路,多不退少要不补就可以了。
1.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条例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总额
简化形式:抵免限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境外税前所得额)25%
2.实缴税额:
包括两部分内容: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20%以上股份)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以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三层)。
经过精品学习网小编的细心搜集和整理,关于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8节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给大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