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11节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2013-11-12 17:31:5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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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11节转让定价方法管理

1.转让定价方法包括: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再销售价格法、成本加成法、交易净利润法、利润分割法和其他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方法。选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应进行可比性分析。可比性分析因素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2)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3)合同条款;(4)经济环境;(5)经营策略。

2.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1)以非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与关联交易相同或类似业务活动所收取的价格作为关联交易公平成交价格。(2)一般情况下,可比非受控价格法可以适用于所有类型的关联交易。

3.再销售价格法:

(1)以关联方购进商品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减去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后的金额作为关联方购进商品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再销售给非关联方的价格×(1-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率)

(2)再销售价格法通常适用于再销售者未对商品进行改变外型、性能、结构或更换商标等实质性增值加工的简单加工或单纯购销业务。

4.成本加成法:

(1)以关联交易发生的合理成本加上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作为关联交易的公平成交价格。其计算公式如下:

公平成交价格=关联交易的合理成本×(1+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

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加成率=可比非关联交易毛利/可比非关联交易成本×100%

(2)成本加成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劳务提供或资金融通的关联交易。

5.交易净利润法:

(1)以可比非关联交易的利润率指标确定关联交易的净利润。

(2)交易净利润法通常适用于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以及劳务提供等关联交易。

6.利润分割法:

(1)根据企业与其关联方对关联交易合并利润的贡献计算各自应该分配的利润额。利润分割法分为一般利润分割法和剩余利润分割法。

(2)利润分割法通常适用于各参与方关联交易高度整合且难以单独评估各方交易结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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