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11节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2013-11-12 17:35:38 字体放大:  

本文主要为考生搜集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11节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11节成本分摊协议管理

1.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对开发、受让的无形资产或参与的劳务活动享有受益权,并承担相应的活动成本。关联方承担的成本应与非关联方在可比条件下为获得上述受益权而支付的成本相一致。

参与方使用成本分摊协议所开发或受让的无形资产不需另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2.涉及劳务的成本分摊协议一般适用于集团采购和集团营销策划。

3.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1)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经济实质;

(2)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没有遵循成本与收益配比原则;

(4)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5)自签署成本分摊协议之日起经营期限少于20年。

经过精品学习网小编的细心搜集和整理,关于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11节成本分摊协议管理的内容已经完整呈现给大家。

相关推荐:

注册税务师税法二第一章第6节企业重组的定义

税法二第一章第6节企业重组的一般性税务处理方法

税法二第一章第6节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