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财产转让所得”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财产转让所得
1.股票转让所得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2.量化资产股份转让
A.集体所有制改制为股份制的,职工个人取得的股份,暂缓征收;
B.转让时,按转让收入额扣减取得时支付的费用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按财产转让所得征税;
A.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房不再减免个税。(新变化)
B.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财产转让所得”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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