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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偶然所得
1、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2、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一次中奖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超过1万的全额征税。(新)
3、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顾客,给予额外抽奖机会,个人的获奖所得属于偶然所得。(新)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2节偶然所得”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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