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5节减税项目

2013-11-23 15:10:5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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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5节减税项目

1.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

2.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注意:

(1)减征幅度和期限,由省一级人民政府规定;

(2)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和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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