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5节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原则

2013-11-23 15:12:3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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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5节享受优惠政策的审批原则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未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且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完全符合减免税条件的,无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纳税人可自行享受减免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明确规定纳税人享受减免税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的,或者纳税人无法准确判断其取得的所得是否应享受个人所得税减免的,必须经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或批准后,方可减免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有"减税项目"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经过税务机关批准,方可减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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