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5节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2013-11-23 15:56:2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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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二章第5节计税依据的一般规定

应纳税所得额=各项收入-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

(一)收入的形式:包括货币和实物收入。实物应当按照所取得的凭证上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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