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章第2节行政处罚的种类

2013-11-22 17:34:4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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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章第2节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行政处罚的法定种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的理论分类(简单了解)

1.人身自由罚

它是行政处罚种类中最严厉的一种处罚。人身自由罚主要形式是行政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行政拘留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为1日以上15日以下,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八2)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70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2.行为罚

包括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两种形式。

3.财产罚

包括罚款和没收两种形式。

4.训诫罚

训诫罚的主要形式是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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