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1节民法的调整范围

2013-11-23 10:39:23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1节民法的调整范围”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1节民法的调整范围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解释】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彼此之间不存在隶属或从属关系,这种平等决定了他们之间发生财产关系应当坚持自愿原则。这一特点也是民法与行政法、刑法的本质区别。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1节民法的调整范围”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五章第2节行政复议受理案件的范围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五章第3节行政复议申请人

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第五章第3节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