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5节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2013-11-23 10:56:1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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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5节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现象。依其是否与当事人的意志有关,分为自然事实和人的行为两类。

1.自然事实(非行为事实)

(1)事件(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灾害的发生等)

(2)状态(如自然人的下落不明、时间的经过等)

2.行为

(1)合法行为与不法行为

(2)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以行为是否以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作为标准,可分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

①表意行为

表意行为,是指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要件的行为,包括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

【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合同关系)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如催告、通知或告知)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如股东大会召集公告、授予代理权的通知。

②非表意行为(事实行为)

非表意行为,是指无须表现内在意思即依法发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如作品创作行为、拾得遗失物、先占、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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