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1节物的概念和分类

2013-11-23 17:14:24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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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1节物的概念和分类

物,是指人们能够支配或控制的物质实体或自然力。民法上的物是指能够满足人们的社会需要,并能为人所实际控制或支配的物质实体。物的法律特征:客观物质性;可支配性;可使用性;特定性;独立性。

(1)动产与不动产。动产与不动产划分的法律意义在于:不动产物权的变动,以向国家行政主管机关登记为要件;动产物权的变动,一般以实际交付为要件。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动产纠纷的管辖则不受此限制。

(2)流通物、限制流通物、禁止流通物。

(3)特定物与种类物。

(4)主物与从物。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转移。

(5)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6)原物与孽息物。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属性或法律规定产生新物的物。

(7)消耗物与不消耗物。

(8)有主物与无主物。

(9)单一物、合成物与集合物。

(10)定着物与附着物。

(11)特殊种类的物。①货币:货币的所有权与占有不能分离,占有货币的人就推定范围货币的所有权人。②有价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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