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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3节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的集体组织或公民个人。
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客体:是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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