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将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1节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的内容,希望这篇文章在考生们备战的时候能够提供有用的知识内容,具体内容如下: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1节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
1.合同。
2.缔约上的过失。
3.单独行为。
4.侵权行为。
5.无因管理。
6.不当得利。
7.其他。
提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而为他人管理事务。管理他人事务的人被称为管理人,本人负有偿还必要费用、赔偿损失等项义务,管理人和本人间形成债的关系。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三章第1节依债的发生原因所作的分类”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