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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1、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2、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3、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1、注册资金的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收入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帐建帐建制的基本要求(增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帐,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帐: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到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到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