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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商品流通企业的涉税核算
一、商品流通企业增值税的核算(掌握)
(一)供应阶段
新会计准则指南对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等明确规定计入存货采购成本。如果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1.商业批发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1)国内购进一般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例6-26]某批发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本月由本市加热器厂购进加热器20台,每台不含税买价350元,总计7000元。进项税额1190元,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开出商业汇票一张,承兑期为三个月。商品已提回验收入库,则相关账务处理:
①商品尚未提回时,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商业汇票等作出分录:
借:在途物资 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90
贷:应付票据 8190
②商品提回入库时,根据收货单等作分录:
借:库存商品 7000
贷:在途物资 7000
(2)企业收购免税农产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购进的农产品根据买价乘以13%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3)进口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企业进口商品,其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和应缴纳的关税。如果是进口的商品,抵扣凭证一定是海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4)企业购进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短缺或溢余的账务处理
[例6-27]某百货批发公司购进商品一批,全部款项12700元,其中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000元,税额为1700元,对方代垫运费10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普通发票一张,价税款项合计及代垫运费已由银行划拨,则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在途物资 109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70
贷:银行存款 12700
上述货物验收入库时,发现有不含税价格1000元的货物毁损,根据毁损商品报告单,企业作会计分录:
实际入库商品:
借:库存商品 9837[10930×(1-1000/10000)]
贷:在途物资 9837
毁损商品: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1270
贷:在途物资 1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7
若上例中的外购商品发生合理损耗,账务处理为:
借:库存商品 10930
贷:在途物资 10930
入库数量减少,金额不变,进项税可以按票抵扣。
2.商业零售企业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熟悉)
(1)一般购进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商品入库时,仍按原来的含税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按不含税的进价贷记"商品采购"科目,再按含税的进销差价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商品进销差价的金额=商品含税售价-商品不含税进价
(2)进货退出的账务处理
发生进货退出时,应按商品含税零售价冲减"库存商品"科目,同时相应调整"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同时还应将收回的已付进项税额予以冲销。
[例6-28]某零售商业企业本月上旬购进a种商品2000件,每件进价50元,增值税额8.50元,含税售价65.52元,经甲营业柜组拆包上柜时,发现有200件质量上有严重缺陷,经与供货单位协商,同意退货。如数退出该商品后,收回价款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单证,作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11700
商品进销差价 31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库存商品-甲营业柜组 13104
(二)销售阶段
1.商业批发企业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1)一般销售商品业务的账务处理
(2)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将商品移交他人代销,应当在收到代销单位转来代销清单时,计算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纳税人在收到代销清单前已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收到货款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发出代销商品超过180天仍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的视同销售,满180天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例6-30]某百货商场委托某代销店代销洗衣机20台,双方合同约定,每台洗衣机不含税价1000元,每销售一台,商场付给代销店手续费50元。本月末,商场收到代销店转销清单1张,销售了10台,并收到收取手续费的结算发票1张,注明手续费金额500元。百货商场应根据结算清单向代销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结转收入。
委托方账务处理:
①借:库存商品-委托代销 9000
贷:库存商品 9000
②借:应收账款 117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同时:借:主营业务成本 9000
贷:库存商品-委托代销 9000
③收到手续费结算发票
借:销售费用 500
贷:应收账款 500
④收到代销店货款
借:银行存款 11200
贷:应收账款-应收××代销店 11200
受托方账务处理:
①销售代销商品
借:银行存款 11700
贷: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
②结转应收手续费收入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5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500
③收到百货商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剩余货款
借:应付账款-××百货商场 9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
贷:银行存款 11200
2.商业零售销售商品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商业零售业专设"商品进销差价"科目,其中包括进价和售价的差额以及向消费者收取的增值税。
[例6-31]某零售商店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2009年9月5日购进b商品一批,进价10000元,支付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同时支付运费100元,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运费普通发票,款项通过银行转账;该批商品的含税售价为14000元;9月20日,该批商品全部售出,并收到货款,增值税税率17%,假设9月初无期初同类商品的存货,则该零销店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1)购进商品支付款项时
借:在途物资 10093[10000+93]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7
贷:银行存款 11800
(2)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 14000
贷:在途物资 10093
商品进销差价 3907[14000-10093]
(3)商品售出收到销货款
借:银行存款 1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4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14000
贷:库存商品 14000
(4)月份终了,按规定的方法计算不含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不含税销售额=14000÷(1+17%)=11965.81(元)
销项税额=11965.81×17%=2034.19(元)
借:主营业务收入 2034.19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034.19
(5)月末结转商品进销差价
借:商品进销差价 3907
贷:主营业务成本 3907
二、商品流通企业消费税的核算
自2009年5月1日起,对卷烟批发环节应从价征收5%的消费税。
(一)自购自销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纳税环节在零售环节。
1.一般金银首饰销售业务
2.以旧换新销售业务
企业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的按差价换算为收入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金银首饰的包装物缴纳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1.随同金银首饰销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随同所销售的商品一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包装物收入应缴的消费税与金银首饰本身销售应缴的消费税应一并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随同金银首饰销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其收入记入"其他业务收入",包装物收入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自购自用金银首饰应缴消费税的账务处理
` 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金银首饰应缴纳的消费税。应记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例6-32]某珠宝店(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某月将自产金项链150克奖励优秀职工,成本为15000元,当月同样金项链的零售价格为130元/克。则:
应纳消费税=130÷(1+17%)×150×5%=833.33(元)
应纳增值税=130÷(1+17%)×150×17%=2833.33(元)
借:应付职工薪酬 19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6666.67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833.33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833.33
贷:应交税费--应缴消费税 833.33
新会计准则中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的规定赋予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即在不违反准则及其解释的前提下,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