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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年度收入总额的审核
收入总额的审核包括: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投资净收益的审核和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收入的审核
1.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
对主营业务收入确认的审核,主要采用抽查法、核对法和验算法,
2.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
主营业务收入的入账金额准确与否,直接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正确性,因此应注意审核收入金额是否真实,有无故意隐匿收入和虚增虚减销售收入的现象。
3.审核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
审核中应特别注意审核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发出栏记录,检查其对应账户的正确性。
4.审核应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划分是否正确
(二)其他业务收入的审核
1.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入账时间和入账金额是否正确,是否有漏计其他业务收入的情况,或者通过往来账少计其他业务收入。
2.审核其他业务收入的账务处理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不属于其他业务收入的业务收入记人本账户。
(三)投资收益的审核
1.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方法的审核
(1)股票投资收益的审核
(2)债券投资收益的审核
2.审核投资收益是否及时、足额按规定记人"投资收益"科目
3.联营投资收益的审核
4.对外投资收回或转让收益的审核
5.企业取得的债券利息以及股利的审核
(四)营业外收入的审核
审核有无将营业外收入直接转入企业税后利润,甚至作账外处理或直接抵付非法支出的。
二、税前准予扣除项目和标准的审核
(一)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主营业务成本是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如一个纳税年度)已实现销售的产品制造成本,它是用已销产品数量乘以单位制造成本计算出来的。
由于单位制造成本是依据库存商品成本确定,而库存商品来源是生产车间转来的完工产品,其成本与生产过程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材料、人工和制造费用)密切相关,因此,对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应包括:材料费用的审核;工资及三项费用的审核;制造费用的审核;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1.材料费用的审核
2.低值易耗品的审核
3.包装物的审核
4.材料盘盈、盘亏的审核
5.工资及"三项费用"的审核
6.制造费用的审核
7.产品制造成本的审核
①生产费用归集、分配的审核
费用分配率=应分配费用总额/费用分配标准总数×100%
某种新产品应负担的费用=某种产品的分配标准×费用分配率
②产品成本计算的审核
完工产品总成本=期初在产品+本期发生的费用-期末在产品成本
8.主营业务成本的审核
(二)期间费用及支出的审核
期间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筹集资金、组织产品销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以及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销售费用、进货费用。
支出包括其他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1.管理费用的审核: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月初固定资产帐面净值×月折旧率
2.销售费用的审核
注册税务师应注意审核其开支是否属于销售费用的范围,有无将应计入材料采购成本的外地运杂费,应向购货方收回的代垫费用,业务应酬费开支,以及违反财经纪律的开支列入销售费用的;开支是否属实,有无虚报冒领、营私舞弊的;销售费用在产品之间的分配是否正确。[例12-2]
3.财务费用的审核
4.营业外支出的审核
5.其他业务支出的审核p324
(三)税金审核要点
营业税金包括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附加是指国家为了筹集教育经费,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教育费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的审核,主要从营业税金及附加的预提、缴纳、结算三个方面进行,看有无多提少缴或不缴的情况。
三、适用税率及减免税的审核
(一)适用税率的审核
审核企业所得税所用税率是否正确,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有无用错税率的情况。审核时,应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依据,看其确定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二)减免税的审核
1.审核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企业是否充分运用了优惠政策。
2.审核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有税务机关的批文。
3.审核企业享受减免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四、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
(一)适用税率的审核
审核企业所得税所用税率是否正确,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有无用错税率的情况。审核时,应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为依据,看其确定的适用税率是否正确。
(二)减免税的审核
1.审核符合享受减免税条件的企业是否充分运用了优惠政策。
2.审核企业已享受的优惠政策是否有税务机关的批文。
3.审核企业享受减免的金额计算是否正确。
(一)审核超过规定标准项目
即超过税法规定标准扣除的各种成本、费用和损失,而应予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部分。包括税法中单独作出明确规定的扣除标准,也包括税法虽未单独明确规定标准,但财务会计制度已作了规定的部分。
(二)审核不允许扣除项目
指税法不允许扣除,但企业已作为扣除项目而予以扣除的各项成本、费用和损失,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1.资本性支出。
2.无形资产受让开发支出。
3.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物损失项目。
4.税收滞纳金、罚金、罚款项目。
5.灾害事故损失赔偿。
6.非公益救济性捐赠。
7.各种赞助支出。但有例外情况。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鼓励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以财税字[1999]273号文予以明确: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8.与收入无关的支出。
(三)审核应税收益项目
1.无赔款优待。企业参加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按规定交纳的保险费用,准予扣除。保险公司给予企业的无赔款优待,须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其他少计、未计应税收益。
(四)其他纳税调整项目的审核
1.审核弥补亏损。
2.审核"投资收益"、"未分配利润",对于税后利润从应税所得中调减。如联营分回利润、股息收入、境外收益,按税法规定免予征税的所得,企业事业单位进行技术转让500万元以下的收益,国库券利息收入等,直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
(五)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税所得审核要点
1.采取按实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
2.采取按经费支出征税方法应税所得的核查(新增加的内容看看)
①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税企业所得税=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②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企业所得税=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代表机构的核定利润率不低于15%。
(六)外币业务的审核要点
(七)对关联企业业务往来的审核要点
1.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购销业务的审核要点
2.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的审核要点
3.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提供劳务的审核要点
4.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转让财产、提供财产使用权等往来业务的审核要点
5.企业向关联企业支付费用的审核要点
(八)清算所得审核要点
五、应缴入库所得税额的审核
(一)减免税额的审核要点
(二)应补税额的审核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