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2013-02-16 15:40:5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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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工资、薪金所得审核要点

(一)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

1.非外籍个人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

(1)审核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的税款是否及时申报缴纳。

(2)对没有履行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审核。

(3)审核纳税人一个月内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取得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工资薪金是否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有无分别计算而少纳税款的问题。

(4)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情况检查时还应检查有无扩大减除费用标准或分次多扣费用的情况;有无虚列人数,降低工资、薪金所得水平的现象。

(5)要注意对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的比对问题,防止企业将实际发放的工资性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金额列支,而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人为虚减的情况发生。参见书中例题。

2.外籍个人(包括港澳台同胞)工资、薪金收入的审核要点

(1)外籍个人在境内担任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职务,在境内连续或累计居住超过90天,或在税收协定规定期间在境内连续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但不满一年的个人,是否对以前月份来源于中国境内而由境外支付的所得一并申报纳税。

(2)外商投资企业的董事长同时担任企业直接管理职务,应核查其是否分别就董事长身份取得董事费和以雇员身份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3)企业以实物向雇员提供福利,如向外籍雇员提供的汽车、住房等个人消费品,应根据不同情况作不同的纳税处理。注册税务师应核查所购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如房屋产权证和车辆发票均填写职员姓名,并满足一定条件后,房屋、车辆属于职员,这种情况应按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实物的当月,将实物折合为现金,在规定工作年限内(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按月平均计算纳税。

(二)税前扣除额审核要点

1、根据纳税人"工资结算单"对照个人所得税计算表,逐项核实扣除项目。

2、纳税人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处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根据"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表"和"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审核有无重复计算扣除问题。

(三)应纳税所得额的审核要点

1.核查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

2.核查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是否正确。

3.对于居民纳税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按照该国税法规定实际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核查是否持有完税凭证原件,扣除额是否超过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扣除限额。

二、其他应税所得审核

其他应税所得,包括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由于税务代理涉及较多的是劳务报酬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故择要阐述。

(一)劳务报酬所得审核要点

企业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一般是到税务机关代开"临时经营发票",首先应审核企业取得发票是否合法,是否按规定计算纳税。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审核要点

1.企业向个人支付利息的审核

2.企业向个人支付股息、红利的审核

(三)对捐赠扣除计税的审核要点

1.审核纳税人的公益性捐赠是否通过了中国境内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

2.审核捐赠款是否用于教育事业、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的地区或贫困地区,捐赠款是否超过允许扣除的比例。

3.纳税人通过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公益性捐赠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由纳税人自行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抵减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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