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资源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2013-02-16 15:48:56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资源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第三节 资源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应税产品课税数量的审核

(一)销售应税产品的审核要点

对照销售发票存根联等原始凭证,确认课税数量是否正确。

(二)自用应税产品审核要点

自产自用包括生产和非生产自用。,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三)收购应税产品审核要点

应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是否按本单位适用的资源税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是否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依据收购数量在收购地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适用税目、税率的审核

应重点注意审核纳税人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1.降低或混淆应税产品的等级,使用低等级的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

2.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销售,但仍按液体盐的单位税额申报纳税。

3.将稀油计入稠油、高凝油之中,降低单位税额,少纳资源税。

4.《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未列举单位适用税额及等级的,不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纳税。

5.因业务不熟导致错用单位税额。

三、减免税项目的审核

1.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2.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减税、免税项目。

四、纳税审核报告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