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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与操作规范
一、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基本前提
(一)解决税收争议的途径
在主管税务机关下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3日内,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委托注册税务师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听证,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自行审查解决纳税争议。
(二)引起上争议的焦点
(三)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风险
教材p362[例14-3]考题模式
二、代理税务行政复议的操作规范
(一)确定代理复议的操作要点(三点)
(二)代理复议申请操作要点
在向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交《复议申请书》之后的10日内,注册税务师可视下列情况分别处理:(3)复议机关通知不予受理,如果申请人对此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就复议机关不予受理的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代理复议审理
(四)复议决定后的代理策略
典型考题
8、行政复议期间允许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有()
a、 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进行处理的
b、 案件的结果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c、 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拒绝履行的
d、 申请人身患重病暂由他人代理相关事项的
e、 因自然灾害,致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的
答:ab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