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涉税服务报告

2013-02-17 11:32:3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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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涉税服务报告

税务师事务所开展涉税服务业务,可根据服务内容和约定确定是否出具书面的业务报告。对于需要出具书面业务报告的,由注册税务师在涉税服务业务完成时,编制涉税业务报告。

一、涉税服务报告的基本内容

涉税服务报告因涉税服务项目不同而内容各异。但其基本结构应该是相似的,一般涉税服务报告由文头、正文和报告日期三部分组成。

正文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报告的标题应当统一规范为"涉税服务事项十报告"。

(二)收件人。报告的收件人是指涉税服务的委托人。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三)引言段。报告的引言段应当表明约定事项的业务性质,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责任,说明对委托事项已进行服务以及服务的原则和依据等。

(四)服务过程及实施情况。

(五)专业意见。注册税务师应当根据委托人的情况提出服务结果和涉税专业意见。

(六)报告的其他要素。包括税务师事务所所长和注册税务师的签名或盖章,税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

报告日期是涉税服务报告经过草拟、复核和签发后,形成正式报告交由委托方或者其他使用人的日期。

二、涉税服务报告的基本操作程序

(一)整理报告相关信息资料

(二)草拟涉税服务报告(新增部分)

(三)复核涉税服务报告(新增部分)

(四)签发、编制文号,形成正式的涉税服务报告

(五)交由委托人审核签收(新增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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