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2013-02-18 09:33:4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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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要求:熟悉税务机关的权利、义务。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30页)

追征税款权(掌握)

处理措施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责任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滞纳金的计算: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例题·单选题】(2006年单选)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 )。

A.五年

B.七年

C.十年

D.无限期

『正确答案』A

【例题·多选题】(2004年多选)下列有关追征税款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3年内追征税款和滞纳金

B.因纳税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税款

C.对偷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在20年内追征

D.对骗税的,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少缴的税款、滞纳金

E.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

『正确答案』ABC

4.批准税收减、免、退、延期缴纳税款权

为了照顾纳税人的某些困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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