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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税收征收管理程序及要求 (掌握)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概念
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就有关纳税事宜依法向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一种法定手续,它是整个税收征收管理的首要环节。
(二)税务登记的内容
注意: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仍由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变更登记。改变经营住所和经营地点,涉及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管辖的作注销登记,再到新址办理税务登记。
(三)税务登记的管理
1.税务登记证使用范围
(1)开立银行账户
(2)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3)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4)领购发票
(5)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6)办理停业、歇业
(7)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2.税务登记的审验
(3)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具体是指,纳税人在同一县(市)实际经营或提供劳务之日起在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18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