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务代理实务辅导: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2013-02-18 10:28:1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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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增值税纳税申报代理实务

09年开始执行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税法Ⅰ》做了一定的调整,但不是很彻底,简单介绍一下新《增值税暂行条例》与原制度相比,有以下变动内容:

(一)允许抵扣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进项税,但要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的进项税不能抵扣;房产、建筑物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这类固定资产也不存在抵进项税的问题;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不再设置工业与商业两档不同征收率;

(三)取消已经不再执行的对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免税规定,以及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

(四)按月申报的纳税期限由原先的10日延长到15日;

(五)明确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六)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金额(劳务)的标准: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其他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提示】以上规定仅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所以,在参加考试时,大家要关注综合题中的时间是08年底前的,还是09年的业务,如果是08年底前的业务,按老规定,09年新发生的相关业务,参照上述规定处理。

一、应纳税额的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1.销项税额

掌握征税范围、计税依据方面的有关规定,并结合申报表有关栏目复习。

几个要点:

(1)上面所述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销售收入;如果是价税合计收取的,要将含税价折算成不含税价:不含税收入=含税收入÷(1+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2)含税收入的情况主要有:价外费用、零售收入、向普通消费者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一般是含税价,要按(1)中提示的方式折算成不含税价。

【举例】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商品,开具普通发票收取价款11700元,收取价外费用4680元,该货物适用的税率是17%,那么该项业务在增值税上的应税收入是:(11700+4680)÷(1+17%)=14000(元),销项税额=14000×17%=2380(元)。

2.进项税额

可以抵扣进项税的情况主要有: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l3%的扣除率计算;

(4)支付运输费用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这里的抵扣基数一般来说包括运费和建设基金;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废旧物资发票按10%抵扣,但纳税人应根据相关废旧物资发票逐票填写《废旧物资发票抵扣清单》,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随同纳税申报表一并报送。自2004年3月起还需同时报送载有《废旧物资抵扣清单》电子数据的软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只有符合要求的,才可依l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事项。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中抵扣:

①购进固定资产;

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实际购买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不含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②用于非应税项目;

③用于免税项目;

④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者劳务;

(如果是自产货物或者委托加工的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要视同销售处理计算销项税)

⑤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⑥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应税劳务。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以外的损失,包括:

(1)自然灾害损失;

(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

4.进项税额抵扣的相关规定

(1)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证通过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

【举例】某企业2009年2月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为2000元,本期销项税只有300元,这种情况下,企业也必须在3月进行2月的纳税申报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主表及附表上反映这2000元的进项税额,而不能因为销项税只有300元,而只在申报表上只填进项税300元,否则您2月认证的2000元,只有300可抵,剩余的1700就不能抵了;如果您在申报表上如实填写2000元进项税,这时,本期抵了300元后,尚未抵完的1700元,可以在3月继续抵扣,直到抵完为止。

(2)自2004年2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完税凭证及废旧物资发票,应当在开具之日起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逾期不得抵扣。

(3)纳税人取得的2003年10月31日以后开具的运输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90天内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抵扣,超过90天的不能予以抵扣。办理申报时,应向主管国家税务局填报《增值税运输费发票抵扣清单》纸质文件及电子信息,未报送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这里的“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之前抵扣”与增值税专用发票“90日内认证,认证通过的当月抵扣”在最后的抵扣期限上的规定是一致的,举例说明,比如:增值税专用发票2009年3月1日开具,那么,90天(31+30+29)后是5月29日,这也是最后的认证时间,即在这段时间内,哪一个工作日进行认证都行;如果是在3月20日认证通过的,那么,就应当在4月15日前申报3月的增值税申报表时,包含上3月已经认证通过的进项税额。

5.进项税额的扣减

(1)进货退出或者折让

(2)发生“3.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第(2)项中的6个事项时。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

从1998年7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分为两档:6%和4%。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4%的征收率,商业企业以外的其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

从2009年1月1日起,不区分商业与非商业,统一按3%的征收率执行。

销售额比照一般纳税人规定。需要指出的是,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也不包括其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如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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