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

2013-02-18 10:30:49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第十五章 税务咨询与税务顾问

考虑到本章的内容和地位,今年分值约在2~3分左右。

(一)税务咨询的内容与形式(客观题)

(二)税收政策运用咨询的操作要点

实际上就是做好与咨询人、税务部门或人员、相关部门人员的“三员”沟通。

(三)现代税务咨询——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的概念及特点

(1)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

(2)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如交易行为发生之后才缴纳增值税或消费税,收益实现或分配后才缴纳所得税;财产取得之后才缴纳财产税等等。

(3)目的性:表明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即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节税即节约税收的支付,无论是当前需缴纳的税收还是以后需承担的税负,税收的支付达到尽可能最小。税收筹划的目标是获得税收利益,然而税收筹划不能只局限于个别税种税负的高低,而应着重考虑整体税负的轻重,因为纳税人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总收益,这就要求他的整体税负最低。

2、税收筹划的基本方法

(1)不予征税方法:是指选择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不予征税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减轻税收负担的方法。不予征税的技术是相对于具体税种而言的,在具体运用中,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不予征某种税同时应征类似的税种,如按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提供的运输劳务虽然不予征收增值税,但应征收营业税;二是不予征收某税同时也不征收类似税,如前述的以不动产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规定,既不征收营业税,也不征收增值税。

(2)分割方法: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选择能使计税依据进行分割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方案,以实现或是不同税负、税种的计税依据相分离;或是分解为不同纳税人或征税对象,增大不同计税依据扣除的额度或频度;或是防止税率的爬升等效果,以求税收负担减轻的方法。

3、税收筹划的范围

企业组织形式的选择

企业组织形式不外有三类:有限责任制、合伙制和股份制。企业这三种形式在税收待遇上是不同的,选择什么样的组建形式是税收筹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注意考虑各税种有不同的税收筹划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