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导论

2013-02-21 17:06:4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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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本章在《税务代理实务》处于次要地位,并非考试的重点章,难度不大,所以是必须得分的一章。在历年考试中,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的形式为主。考虑到本章的内容和地位,今年分值约在2~3分左右。

本章重点难点

(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特点(选择题)

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2.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3.法律约束性。

4.执业活动的知识性与专业性。

5.执业内容确定性。

6.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7.执业有偿服务性。

(二)注册税务师的权利与义务

1、注册税务师执业,享有下列权利:

(1)有权依照《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范围,代理由委托人委托的代理事宜;注册税务师对委托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委托,有权拒绝;

(2)依法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机关、团体、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3)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4)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5)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6)对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2、注册税务师应按其代理职责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注册税务师执业,需履行下列义务:

(1)执业由税务师事务所委派,个人不得承接业务;

(2)应当在对外出具的涉税文书上签字盖章,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注册税务师执业中发现委托人有违规行为并可能影响审核报告的公正、诚信时,应当予以劝阻;劝阻无效时,应当终止执业。

(4)注册税务师对执业中知悉的委托人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5)注册税务师应当对业务助理人员的工作进行指导与审核,并对其工作结果负责。

(6)注册税务师与委托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委托人有权要求其回避。

(7)应当不断更新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提高执业技能,并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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