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2013-02-21 17:11:15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审核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审核

1.重点核查小规模纳税人将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的计算是否正确。

2.审核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适用的征收率是否正确。特别注意小规模纳税人自2009年1月1日其,其征收率调减为3%。

三、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

(一)出口退(免)税重点审核的产品

2006年7月份,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生产的出口货物退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6]685号),重点强调了如何加强以农产品为主要生产原料出口货物的退税管理问题,主要包括:皮革、毛皮、珍珠、名贵中草药、高档水产品等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或规格)单价差别大的农产品的出口货物。特别是体积小、重量轻、价值高、不同等级单价差别大的出口产品,如:皮毛行业产品。

(二)出口企业业务往来、资金流向的审核重点

1.外贸企业的管理规定

在审核外贸企业退税申报时,对出口业务的购货渠道、付款方向和出口退税款的资金流向等,属下列异常情况的,必须严格审核;

(1)货物报关出口后即收汇,出口企业在收汇的当天或次日,将出口货物的价款付给供货方,收到退税款后,再将退税款支付给供货方或第三者;

(2)出口企业收汇后,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等形式支付给个人;

(3)收款单位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供货单位不一致;

(4)在异地结汇,本地收汇核销的;

(5)在外贸企业母子公司关系及借权、挂靠关系等问题的界定,应实事求是,区别对待。

2.生产企业的管理规定

生产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时,对集团公司(总厂)与成员企业(分厂)间关系的确定可按行业管理的分工掌握。

工贸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收购非成员企业货物出口,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65号)第6条有关视同自产产品规定范围的,可以办理退税。

(三)出口关联企业的管理规定

1.符合出口关联企业的条件(8条)

3.关联交易出口企业的审核重点

(1)生产型出口企业与其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应审核的重点

①生产型出口企业与境内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审核重点

a.从关联企业购进出口产品情况

b.从关联企业购进大宗原材料、零部件情况

②生产型出口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的业务往来审核重点

a.审核出口产品的离岸价和数量是否异常。

b. 审核与境外关联企业间开展的加工贸易,其购进料件的价格、出口成品的价格、数量、毛利率是否异常。

四、纳税审核报告

1.纳税审核的重点范围。

2.纳税审核发现的主要问题与分析。

3.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

4.提出改进措施。

5.纳税审核报告的日期。

6.税务代理机构的签章。

7.注册税务师的签章。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