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代理实务考点: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2013-02-21 17:31:1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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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消费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一、消费税的基本规定

1.熟悉消费税的征税范围——14个税目,可能出选择题

2.纳税人

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在零售环节征税,其他应税消费品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税;卷烟批发环节加征5%消费税。

3.税率(具体税率不用记,但税率形式需要掌握)

(1)从量定额——啤酒、黄酒、成品油

(2)复合征税——卷烟、白酒(粮食白酒和薯类白酒)

(3)从价定率

注意从高适用税率的情形: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的;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与非应税消费品以及适用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

二、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税

(一)熟悉代理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审核操作要点

代理消费税的纳税审核可以与增值税同步进行,尤其是采用从价定率征收办法的应税消费品,因为其计税依据都是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

注意

1.白酒生产企业向商业销售单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费”,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规定

3.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消费税。

(二)熟悉应税消费品的课税数量

注意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自产消费品的,应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三)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

纳税人用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消费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允许按生产领用数量计算扣除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纳消费税。

注意以下问题:

(1)按生产领用数量抵扣已纳消费税

(2)除石脑油外,其他的要求必须是同类消费品抵税;

(3)酒及酒精、小汽车,高档手表,游艇,不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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