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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税务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
税务行政复议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诉,由上级税务机关依法裁决税务争议的过程。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了解受案范围,区分哪些属于选择复议,哪些属于必经复议)
【例题·单选题】(2002年)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不包括( )。
A.纳税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B.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未结清税款又未提供纳税担保的却准备出境,税务机关作出的阻止出境行为
C.税务机关作出的加收滞纳金行为
D.审批减免税和出口退税行为
[答疑编号1102140101]
『正确答案』A
【例题·单选题】(2004年)下列涉税相关处罚措施中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的是( )。
A.罚款
B.阻止出境
C.没收非法所得
D.停止出口退税权
[答疑编号1102140102]
『正确答案』B
【例题·多选题】(1999年)税务机关作出的下列征税行为中,应选用必经复议程序申请复议的有( )。
A.征收税款行为
B.罚款行为
C.审批减免税行为
D.没收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所取得的非法所得
[答疑编号1102140103]
『正确答案』AC
【例题·多选题】(2003年)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 )行为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A.加收税款滞纳金
B.罚款
C.书面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D.拍卖或者变卖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扣缴税款
[答疑编号1102140104]
『正确答案』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