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2013-02-22 15:13:25 字体放大:  

精品学习网小编为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等信息,祝愿广大考生取得满意的成绩。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与纳税审核代理实务

常见出题方式:(1)对具体规定出单选、多选题,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的划分;减免税的规定等;(2)与企业所得税合在一起出简答题,或者在综合分析题中涉及支付给本单位和外单位人员的报酬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为个人负担的个人所得税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基本规定

(一)纳税人

注意:

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按照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把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两部分。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

纳税人判定标准纳税义务

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

(√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

居住时间纳税人性质境内所得境外所得

境内支付境外支付(并且不由境内机构、场所雇主负担)境内支付境外支付

90日(或183日)以内非居民√免 税××

90日(或183日)~1年非居民√√××

1~5年居 民√√√免 税

5年以上居 民√√√√

(√代表属于征税范围,要征税;×代表不属于征税范围,不征税)

担任中国境内企业董事或高层管理人员

级 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20 000元的部分200

2超过20 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2 000

3超过50 000元的部分407 000

5.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税收优惠

1.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包括: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发给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和中国工程院资深院士每人每年1万元的资深院土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独生子女补贴,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以及误餐补助等。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下列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福利费范围:

①从超出国家规定的比例或基数计提的福利费、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各种补贴、补助;

②从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中支付给单位职工的人人有份的补贴、补助;

③单位为个人购买汽车、住房、电子计算机等不属于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性质的支出。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以及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企业和个人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取并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不计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的比例缴付的部分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原提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时,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

(12)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