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2013-02-22 15:14:5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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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代理消费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

(一)自产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1.自产应税消费品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

(二)出口应退消费税

1.生产企业

注册税务师应向主管征税机关提供“两单一票”办理免税手续。

两单一票: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

2.外贸企业

应税消费品出口后外贸企业凭“两单两票”及消费税专用税票向主管退税机关办理退税手续。

两单两票:报关单、外汇核销单、出口发票、购货发票。

三、代理填制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方法

申报表注意共同栏次的填写口径及逻辑关系:

A.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要用倒推方式 (期初库存+本期购入—期未库存)

B.本期减(免)税额:不含出口退免税,目前在教材中只认可“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P131)

C.期初未缴税额:看上期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的“期末未缴税额”;

D.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本期实际缴纳的,属于上期的消费税;

E.本期预缴税额:本期实际缴纳的,属于本期的消费税额(属于预缴);

F.本期应补(退)税额=主表(本期)应纳税额合计—A—B—E

G.期末未缴税额=C+F—D(或者改写为:期末未缴税额=C—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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