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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
营业额为手续费类的全部收入包括价外收取的代垫、代收代付费用、加价等,从中不得作任何扣除。
6.保险
(1)办理初保业务向保户收取的保费。
(2)储金业务
保险公司如采用收取储金方式取得经济利益的,其“储金业务”的营业额,为纳税人在纳税期内的储金平均余额乘以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存款的月利率。
储金平均余额为纳税期初储金余额与期末余额之和乘以50%。
7.外币折合成人民币
金融保险业以外汇结算营业额的,应将外币折合成人民币后计算营业税。原则上金融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季季末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保险业按其收到的外汇的当天或当月最后一天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报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后,允许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其他基准汇价折合营业额。
[例7-1]某集装箱运输企业,2006年3月提供的营业税计税资料如下:
(1)本月集装箱装箱收入156000元,装箱辅助作业费用如场地作业费、机械费、叉车费、吊车费30700元。
(2)本月代收港杂费、验箱费、提箱费28000元。集装箱运输收入220000元,集装箱堆存收入94000元,集装箱租赁收入29500元。
(3)本月取得货运代理收入83100元。
注册税务师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操作规范的要求,通过编制工作底稿,计算应纳税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税目应税劳务额(元)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元)备 注
运输业156000+30700+220000=4067003%12201(1)装箱收入及辅助费用
(2)集装箱运输收入
仓储业940005%4700集装箱堆存收入
租赁业295005%1475集装箱租赁收入
代理业83100+28000=1111005%5555货运代理、代收港杂费、验箱费等
合 计641300 239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