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税务师《税务代理实务》讲义:收入确认的金额

2013-02-22 15:17:19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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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确认的金额

1.售后回购

采用售后回购方式销售商品的,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2.折扣、折让、销货退回

(1)商业折扣:应当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2)现金折扣:应当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3)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3.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审核时,注意会计账务处理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纳税申报时根据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298页【例12-1】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对某市一企业2008年上半年纳税情况进行检查。以前曾了解该厂年初将闲置不用的临街门面房四间租赁给某服装店。税务检查时,重点审核了“其他业务收入”账户,未发现有租赁收入的记载,而后,又审核了“营业外收入”账户,经核对也没有结果。于是,再进一步审核了往来结算账户,发现在“其他应付款”账户上寄挂了房租收入。该厂每月收取房租3 000元,上半年共计收入18 000元,全部挂在“其他应付款——某服装店”账户上。核实后,应作如下调整:

计算调整为:

应补营业税=18 000×5%=900(元)

应补城建税=900×7%=63(元)

应补教育费附加=900×3%=27(元)

应纳税所得额=18 000-900-63-27=17 010(元)

应补所得税=17 010×25%=4 252.5(元)

账务调整为:

(1)借:其他应付款       18 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l8 000

(2)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9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00

——应交城建税   63

——应交教育费附加 27

如果属以前年度调账:

(1)借:其他应付款       18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l8 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99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900

——应交城建税   63

——应交教育费附加 27

(3)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25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252.5

(4)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2757.5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2757.5

[1102120104]

4.在对收入的审核中,注意教材321页:无赔款优待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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