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企业的增值税问题

2013-02-27 10:25:11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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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单位为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企业,每月要交500元的增值税,100元的所得税,听说今年又增加到200元了。如果我当月没有销售额不许零申报,我下月有销售额时,我上月多交的可不可以抵回?如果这样交税,我是属于核定征收企业还是查帐征收企业?这样征收有没有的文件规定?

答:更加《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30号)的通知:税务机关应积极督促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建账建制,改善经营管理,引导纳税人向查账征收方式过渡。对符合查账征收条件的纳税人,要及时调整征收方式,实行查账征收。

其中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具体情况,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核定应税所得率或者核定应纳所得税额;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的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有异议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据,税务机关经核实认定后调整有异议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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