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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5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一)税务代理关系的确立
1.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1)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2)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3)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4)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2.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程序和形式
(二)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三)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p13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p13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通过阅读“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一章第5节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一文,相信对该知识点已经有了深入的了解,小编祝愿考生们能够积极备考,祝各位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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