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按揭和代办服务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3-03-14 15:33:0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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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和代办服务费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征收增值税,单独提供按揭、代办服务业务,并不销售汽车的,应征收营业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除本细则第六条的规定外,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

第十二条规定,价外费用不包括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

依据上述规定,随汽车销售提供的汽车按揭服务和代办服务业务,为混合销售行为,提供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而销售货物的同时向购买方收取代办保险费、代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属于价外费用的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因此,不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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