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练习题:监护人的责任

2012-08-17 10:33:03 字体放大:  

2012年注册税务师的考试已经结束,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报名时间预计2013年1月起。精品学习网为广大考生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的课后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朋友有所帮助!

多项选择题

◎小甲6岁,父母离异,由其母抚养并与之共同生活。某日,小甲在幼儿园午餐时与小朋友小乙发生打斗,在场的带班老师丙未及时制止。小甲将小乙推倒在地,造成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元。小乙的父母欲以小甲、幼儿园及丙为被告,要求赔偿。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小甲之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B.小甲之父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幼儿园不必承担责任

D.幼儿园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E.丙应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人的责任、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甲的父母都是其监护人,都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小甲父母离婚,根据《民通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甲母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选项A的说法正确。小甲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选项B的说法错误。 《侵权责任法》第4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题当中带班老师丙没有及时制止,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所以选项C的说法错误,而选项D的说法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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