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随章笔记:第七章6

2014-04-24 14:10:10 字体放大: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时间:6月14、15日,为方便考试备考,精品学习网注册税务师考试频道特整理了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随章笔记,敬请关注!

第七章 车辆购置税

第六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

一、购买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计税依据包括:随购买车辆支付的工具件和零部件价款、支付的车辆装饰费、销售单位开展优质销售活动所开票收取的有关费用。

2.计税依据不包括:支付的控购费、增值税税款。

3.代收款项:(1)凡使用代收单位(受托方)票据收取的款项,应视作代收单位价外收费,应并入计税价格中征税;(2)凡使用委托方票据收取,受托方只履行代收义务和收取代收手续费的款项,应按其他税收政策规定征税。

【例题•单选题】王某2011年2月购买一辆1.4排量的小汽车自用,支付含增值税价款99800元,配件费3000元,改装费1500元,另支付代收的保险费4000元,支付的各项价款均由汽车销售公司开具统一发票。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2012年)

A.4628.21

B.8529.91

C.8914.53

D.9256.41

【答案】D

【解析】应纳车辆购置税=(99800+3000+1500+4000)÷(1+17%)×10%=9256.41(元)。

二、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特别提示】这里所谓进口自用车辆,指的是纳税人报关进口车辆并自用,不是指购买别的单位进口的车辆。进口自用应税车辆计征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依据,与进口方计算增值税的计税依据一致。

【例题•单选题】某汽车贸易公司2006年6月进口11辆小轿车,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25万元/辆,当月销售8辆,取得含税销售收入240万元;2辆企业自用,1辆用于抵偿债务。合同约定的含税价格为30万元。该公司应纳车辆购置税(  )万元。(小轿车关税税率28%,消费税税率为9%)(2007年)

A.7.03

B.5.00

C.7.50

D.10.55

【答案】A

【解析】该汽车贸易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2×(25+25×28%)÷(1-9%)×10%=7.03(万元)。

三、其他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纳税人自产自用、受赠使用、获奖使用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凡不能取得该型车辆的购置价格,或者低于最低计税价格的,以国家税务总局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车辆购置税。

【提示】一般使用最低计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1•单选题】某公司2009年10月接受捐赠小汽车l0辆,该小汽车为1.8升排量,成本为10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市场不含增值税售价为l40000元/辆,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30000元/辆。该公司应缴纳车辆购置税(  )元。(2010年)

A.108000

B.130000

C.140000

D.163800

【答案】C

【解析】应缴纳车辆购置税=140000×10×10%=140000(元)。

【例题2•单选题】A公司2002年10月接受捐赠小汽车10辆,经税务机关审核,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00000元/辆,小汽车的成本为80000元/辆,成本利润率为8%。则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额为(  )元。(2003年)

A.86400

B.100000

C.93919.14

D.80000

【答案】B

【解析】应纳车辆购置税=100000×10×10%=100000(元)。

【例题3•单选题】甲企业从某拍卖公司通过拍卖购进两辆轿车,其中一辆是未上牌照的新车,不含税成交价60000元,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同类型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20000元;另一辆是已使用6年的轿车,不含税成交价50000元。甲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2007年)

A.6000

B.6500

C.12000

D.24000

【答案】C

【解析】甲企业应纳车辆购置税=120000×10%=12000(元)。

【例题4•单选题】某汽车制造厂2007年9月将自产轿车10辆向某汽车租赁公司进行投资,双方协议投资作价120000元/辆,将自产轿车3辆转作本企业固定资产,将自产轿车4辆奖励给对企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该企业生产的上述轿车售价为180000元/辆(不含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对同类轿车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为150000元/辆。该汽车制造厂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2008年)

A.45000

B.54000

C.252000

D.306000

【答案】B

【解析】应纳车辆购置税=180000×3×10%=54000(元)。

四、特殊情形自用应税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1.减税、免税条件消失车辆应纳税额的计算

对减税、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纳税人应按现行规定,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前或者办理变更车辆登记注册手续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车辆购置税。

(1)减免税车辆改制的情形,主要有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计划的免税车辆和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用免税车辆。减税、免税车辆因改制后车型、用途或者使用性质发生变化的,应由改制车辆的使用者在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注册手续前补缴车辆购置税。

(2)减免税车辆改变用途或使用性质的,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征税。

车辆购置税税额计算:应纳税额=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规定使用年限)]×100%×税率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为:国产车按10年计算,进口车按15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

上述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应按以上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减去已缴税金后的余额补征车辆购置税,多缴的不再退税。

2.未按规定缴税车辆应补税额的计算

(1)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税的,应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计税价格,区分情况,分别确定征税。不能提供购车发票和有关购车证明资料的,检查地税务机关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征税;如果纳税人回落籍地后提供的购车发票金额与支付的价外费用之和高于核定的最低计税价格,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还应对其差额计算补税。

(2)检查地税务机关对未按规定缴税车辆补征税款后,应向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落籍地主管税务机关凭纳税人提供的完税凭证核发完税证明,并建立车辆购置税档案。检查地税务机关补征车辆购置税计算:应纳税额=最低计税价格×税率

【例题•单选题】回国服务留学人员赵某于2008年1月10日用现汇购买了一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注明金额为235800元。2010年1月,赵某将该车转让给宋某,转让价为138000元,并于1月10日办理了车辆过户手续。国家税务总局最新核定该型车辆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为180000元。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  )元。(2011年)

A.11794.87

B.14400

C.18000

D.20153.85

【答案】B

【解析】回国服务的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年后转让,免税条件消失,则应按同类型应税车辆最低计税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计税价格征税。宋某应纳车辆购置税=180000×(1-2÷10)×100%×10%=14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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