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会计职称考试大纲《中级会计实务》(第21章)

2013-09-29 15:27:57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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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事业单位会计

[基本要求]

(一)熟悉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二)掌握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考试内容]

第一节 事业单位会计概述

一、事业单位会计的特征

事业单位会计,是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对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全面系统、连续的核算和监督的专业会计。

二、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

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

事业单位的资产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进行计量;负债应当按照合同金额或实际发生额进行计量。

事业单位的收入一般应当在收到款项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进行计量;支出一般应当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实际支付金额进行计量。

第二节 事业单位特定业务的核算

一、国库集中支付业务的核算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支付方式包括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

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财政直接支付人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同时计入相关支出或增记相关资产。

在财政授权支付方式下,事业单位应按照“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财政补助收入,并增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支用额度时作冲减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的会计处理。

二、长期投资的核算

长期投资,是指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不含1年)的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事业单位依法取得长期投资时,应当按照其实际成本作为投资成本。

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增加或减少时,应当相应增加或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账面余额应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账面余额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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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结转结余和结余分配的核算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区分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和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不参与事业单位的结余分配、不转人事业基金,单独设置“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科目核算。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通过设置“非财政补助结转”、“事业结余”、“经营结余”、“非财政补助结余分配”等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实现的非财政补助结余可以按照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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