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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流动负债管理
流动负债主要有三种主要来源:主要来源:短期借款、短期融资券、商业信用,各种来源具有不同的获取速度、灵活性、成本和风险。
一、短期借款
企业的借款通常按其流动性或偿还时间的长短,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同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期限在1年(含1年)以下的各种借款。短期借款通常规定以下内容:
(一) 信贷额度
信贷额度亦即贷款限额,是借款企业与银行在协议中规定的借款最高限额,信贷额度的有效期限通常为1年。一般情况下,在信贷额度内,企业可以随时按需要支用借款。但是,银行并不承担必须贷款的义务。如果企业信誉恶化,即使在信贷限额内,企业也可能得不到借款。此时,银行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二) 周转信贷协定
周转信贷协定是银行具有法律义务地承诺提供不超过某一最高限额的贷款协定。在协定的有效期内,只要企业借款总额未超过最高限额,银行必须满足企业任何时候提出的借款要求。企业要享用周转信贷协定,通常要对贷款限额的未使用部分付给银行一笔承诺费用。
(三) 补偿性余额
补偿性余额是银行要求借款企业在银行中保持按贷款限额或实际借用额一定比例计算的最低存款余额。对于银行来说,补偿性余额有助于降低贷款风险,补偿其可能遭受的风险;对借款企业来说,补偿性余额则提高了借款的实际利率,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四) 贴现法计息
银行借款利息的支付方式一般为利随本清法,又称收款法,即在借款到期时向银行支付利息。但有时银行要求采用贴现法,即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时,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而到期时借款企业再偿还全部本金。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可利用的贷款额只有本金扣除利息后的差额部分,从而提高了贷款的实际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