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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投资项目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测算
本节在介绍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定义的基础上,分别讨论计算这些指标必须考虑的因素、项目现金流量的测算和确定相关折算率的方法,重点研究主要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并介绍根据这些指标进行财务可行性评价的技巧。
一、财务可行性
评价指标的类型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是指用于衡量投资项目财务效益大小和评价投入产出关系是否合理,以及评价其是否具有财务可行性所依据的一系列量化指标的统称。由于这些指标不仅可以用于评价投资方案的财务可行性,而且还可以与不同的决策方法相结合,作为多方案比较与选择决策的量化标准与尺度,因此在实践中又称为财务投资决策评价指标,简称评价指标。
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很多,本书主要介绍静态投资回收期、总投资收益率、净现值、净现值率和内部收益率五个指标。
上述评价指标可以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
(1) 按照是否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分类,可分为静态评价指标和动态评价指标。前者是指在计算过程中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简称为静态指标,包括:总投资收益率和静态投资回收期;后者是指在计算过程中充分考虑和利用资金时间价值因素的指标。
(2) 按指标性质不同,可分为在一定范围内越大越好的正指标和越小越好的反指标两大类。上述指标中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属于反指标。
(3) 按指标在决策中的重要性分类,可分为主要指标、次要指标和辅助指标。净现值、内部收益率等为主要指标;静态投资回收期为次要指标;总投资收益率为辅助指标。
从总体看,计算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财务可行性要素、项目计算期的构成、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其中,前两项因素是计算任何财务可行性评价指标都需要考虑的因素,可以通过测算投资项目各年的净现金流量来集中反映;时间价值则是计算动态指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投资风险既可以通过调整项目净现金流量来反映,也可以通过修改折现率指标来反映。因此本节先介绍测算投资项目各年净现金流量的技巧,然后结合动态评价指标的计算讨论如何确定折现率。
二、投资项目
净现金流量的测试金流入量(又称现金流入)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能使现金存量增加的变动量,现金流出量(又称现金流出)是指在其他条件不变时能够使现金存量减少的变动量。
建设项目现金流入量包括的主要内容有:营业收入、补贴收入、回收固定资产余值和回收流动资金等产出类财务可行性要素。
建设项目现金流出量包括的主要内容有:建设投资、流动资金投资、经营成本、维持运营投资、营业税金及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等投入类财务可行性要素。
显然,净现金流量具有以下两个特征:第一,无论是在运营期内还是在建设期内都存在净现金流量的范畴;第二,由于项目计算期不同阶段上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发生的可能性不同,使得各阶段上的净现金流量在数值上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如建设期内的净现金流量一般小于或等于零;在运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则多为正值。
净现金流量又包括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和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两种形式。前者不受筹资方案和所得税政策变化的影响,是全面反映投资项目方案本身财务获利能力的基础数据。计算时,现金流出量的内容中不考虑调整所得税因素;后者则将所得税视为现金流出,可用于评价在考虑所得税因素时项目投资对企业价值所作的贡献。可以在税前净现金流量的基础上,直接扣除调整所得税求得。
(一) 确定建设项目净现金流量的方法确定一般建设项目的净现金流量,可分别采用列表法和简化法两种方法。列表法是指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来确定项目净现金流量的方法,又称一般方法,这是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采用的方法;简化法是指在特定条件下直接利用公式来确定项目净现金流量的方法,又称特殊方法或公式法。
1. 列表法在项目投资决策中使用的现金流量表,是用于全面反映某投资项目在其未来项目计算期内每年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的具体构成内容,以及净现金流量水平的分析报表。它与财务会计使用的现金流量表在具体用途、反映对象、时间特征、表格结构和信息属性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差异。
项目可行性研究中使用的现金流量表包括“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和“投资各方现金流量表”等不同形式。本章主要介绍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项目投资现金流量表要根据项目计算期内每年预计发生的具体现金流入量要素与同年现金流出量要素逐年编制。同时还要具体详细列示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累计所得税前净现金流量、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和累计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并要求根据所得税前后的净现金流量分别计算两套内部收益率、净现值和投资回收期等可行性评价指标。
与全部投资的现金流量表相比,项目资本金现金流量表的现金流入项目没有变化,但现金流出项目不同,其具体内容包括:项目资本金投资、借款本金偿还、借款利息支付、经营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和维持运营投资等。此外,该表只计算所得税后净现金流量,并据此计算资本金内部收益率指标。
(二) 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净现金流量的确定方法如果某投资项目的原始投资中,只涉及到形成固定资产的费用,而不涉及形成无形资产的费用、形成其他资产的费用或流动资产投资,甚至连预备费也可以不予考虑,则该项目就属于单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从这类项目所得税前现金流量的内容看,仅涉及到建设期增加的固定资产投资和终结点发生的固定资产余值,在运营期发生的因使用该固定资产而增加的营业收入、增加(或节约)的经营成本、增加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三、静态评价指标的计算方法及特征
(一) 静态投资回收期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记作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记作 )”两种形式。
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可分别采取公式法和列表法。
1. 公式法公式法又称为简化方法。如果某一项目运营期内前若干年(假定为s+1~s+m年,共m年)每年净现金流量相等,且其合计大于或等于建设期发生的原始投资合计,公式法所要求的应用条件比较特殊,包括:项目运营期内前若干年内每年的净现金流量必须相等,这些年内的净现金流量之和应大于或等于建设期发生的原始投资合计。如果不能满足上述条件,就无法采用这种方法,必须采用列表法。
2. 列表法所谓列表法是指通过列表计算“累计净现金流量”的方式,来确定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进而再推算出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的方法。因为不论在什么情况下,都可以通过这种方法来确定静态投资回收期,所以此法又称为一般方法。
该法的原理是:按照回收期的定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满足以下关系式,即: 。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也不难,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净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
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