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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和应收款项
1.贷款和应收款项概述
(1)贷款和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贷款和应收款项泛指一类金融资产,主要指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但不限于金融企业发放的贷款和其他债权。非金融企业持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款项、企业持有的其他企业的债权(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等,只要符合贷款和应收款项的定义,可以划分为这一类。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类的金融资产,与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金融资产,其主要差别在于前者不是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并且不像持有至到期投资那样在出售或重分类方面受到较多限制。
【例7】企业持有的证券投资基金通常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不应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009年试题)
【答案】√
【解析】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应收款项是在企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因商品、产品已经交付或劳务已经提供,义务已尽,从而取得的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收取货币、财物或得到劳务补偿的请求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和预付账款等项目。
2.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贷款和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原则,大致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同。也分为三个步骤:
(1)取得时
金融企业按当前市场条件发放的贷款,应按发放贷款的本金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一般企业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通常应按从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2)持有期间,期末计提利息
①应收利息=贷款本金×贷款利率×期限
②利息收入=贷款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期限
贷款持有期间所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根据实际利率计算。实际利率应在取得贷款时确定,在该贷款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别较小的,也可按合同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处置时
企业收回或处置贷款和应收款项时,应将取得的价款与该贷款和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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