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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中级会计实务 复习辅导:第十三章
第三节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主要包括两类,即利息收入和使用费收入。企业对外出租资产收取的租金、进行债权投资收取的利息、进行股权投资取得的股利,也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形成的收入。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二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一)利息收入
企业应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按计算确定的利息收入金额,借记“应收利息”、“贷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利息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例20】甲商业银行于2007年10月1 日向乙公司发放一笔贷款1 000 000元,期限为1年,年利率为5%。甲商业银行发放该贷款时没有发生交易费用,该贷款的合同利率与其实际利率相同。假定甲商业银行按季度编制财务报表,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商业银行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7年10月1 日对外贷款时
借:贷款 1 000 000
贷:吸收存款 1 000 000
(2)2007年12月31日确认利息收入时
借:应收利息(1 000 000×5%÷4) 12 500
贷:利息收入 12 500
(二)使用费收入
使用费收入应当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不同的使用费收入,收费时间和方法各不相同。一次性收取一笔固定金额的,如一次收取10年的场地使用费;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在使用期内每期收取一笔固定的金额;有分期不等额收取的,如合同或协议规定按资产使用方每期销售额的百分比收取使用费等。
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一次性收取使用费,且不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当视同销售该项资产一次性确认收入;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应按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例21】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某软件的使用权,一次性收费40 000元,不提供后续服务,款项已经收回。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40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4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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