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会计中级财务管理预习:发行普通股股票

2012-11-23 10:08:22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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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作为一种所有权凭证,代表着股东对发行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一)股票的特征与分类

1.股票的特点

(1)永久性。

(2)流通性。

(3)风险性。风险的表现形式有:股票价格的波动性、红利的不确定性、破产清算时股东处于剩余财产分配的最后顺序等。

(4)参与性。

2.股东的权利

股东最基本的权利是按投入公司的股份额,依法享有公司收益获取权、公司重大决策参与权和选择公司管理者的权利,并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1)公司管理权;(2)收益分享权;(3)股份转让权;(4)优先认股权(配股);(5)剩余财产要求权。当公司解散、清算时,股东对清偿债务、清偿优先股股东以后的剩余财产索取的权利。

3.股票的种类

(1)按股东权利和义务不同,分为普通股股票和优先股股票。

普通股是最基本的股票。

优先股股票简称优先股,其优先权利主要表现在股利分配优先权和分取剩余财产优先权上。

(2)按票面有无记名,分为记名股票和无记名股票。

公司向发起人、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法人发行的股票,为记名股票;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

(3)按发行对象和上市地点,分为A股、B股、H股、N股和S股等。

A股即人民币普通股票。B股即人民币特种股票,由我国境内公司发行,境内上市交易,它以人民币标明面值,以外币认购和交易。H股是注册地在内地、上市在香港的股票,以此类推,在纽约和新加坡上市的股票,就分别为N股和S股。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票的发行与上市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一般程序

3.股票上市交易

(1)股票上市的目的。主要包括:①便于筹措新资金;公司上市后,还可以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方式进行再融资;②促进股权流通和转让;③促进股权分散化;④便于确定公司价值。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即时的股票交易行情,就是对公司价值的市场评价。

但股票上市也有对公司不利影响的一面,这主要有:①上市成本较高,手续复杂严格;②公司将负担较高的信息披露成本;③信息公开的要求可能会暴露公司商业机密;④股价有时会歪曲公司的实际情况,影响公司声誉;⑤可能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造成管理上的困难。

(2)股票上市的条件

(3)股票上市的暂停、终止与特别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