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学习网为您整理: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复习指导——代位权诉讼中的费用支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例如:乙欠甲100万元,同时乙怠于行使其对丙的债权100万元,甲向人民法院向丙提出代位权诉讼,这种情况下,甲是债权人、乙是主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丙来承担,假设发生诉讼费用10万元,这时分为两种情况:
1丙如果有钱的话,应该先支付银行诉讼费用10万元,再支付给甲100万元
2丙此时如果仅仅有100万元的话,那么应该优先支付法院10万元的诉讼费,90万元支付给甲,这时甲就损失了10万元,可以向主债务人再追偿。
3如果代位权诉讼败诉的话,那么10万元的诉讼费应该由甲自行承担,甲不但要不回100万元,还要再支付10万元的诉讼费。
针对考试来说,建议您就知道1和2两种情况就可以,3败诉的情况是肯定不会涉及的,请大家放心。
另外,针对2,甲如何再向乙诉讼,如何要回剩下的10万元的问题建议大家也不要再深究了,《合同法》中并没有深一步的规定,考试是肯定不会考的。
以上是:2012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复习指导——代位权诉讼中的费用支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